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银行贷款损失税前抵扣条件,以及银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金融企业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允许在税前提取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包括抵押、质押和担保贷款)、***透支、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及转贷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下简称《贷款损失税前扣除公告》)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保留催收证据;司法追索;资产损失确定证据。
【解答】 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是国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税收政策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向银行借款而发生担保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中合理支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
但是,一般情况下,在抵押物未处置的情况下,行社不太可能去核销贷款,除非抵押物存在瑕疵,或者抵押手续存在瑕疵。所以要重点关注抵押物未处置的核销贷款。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中的正常类贷款不得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则按财税〔2015〕9号文件的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也可不执行财税〔2015〕3号文件。
金融企业按下列公式计提的呆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金融企业申报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时,须同时报送以下相关文件、资料:(一)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二)贷款和投资合同、发放贷款和投资凭证及相关材料。
金融企业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允许在税前提取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主要包括贷款(包括抵押、质押和担保贷款)、***透支、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以及转贷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金融企业的贷款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可以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包括:(1)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2)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答案】:A,B 【解析】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中的正常类贷款不得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则按财税〔2015〕9号文件的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也可不执行财税〔2015〕3号文件。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公司可选择两种方法:一是实际发生坏账时会计作为损失税收上进行税前扣除处理;二是会计上按百分比或分类计提法计提坏账准备,税收上进行纳税调整,实际发生坏账时税收上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3、正文回答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4、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根据规定,银行的贷款利息是可以去开具增值税专用***的,但是这张专用***是不可以进行税务抵扣的。有详细条例写着:企业接受的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银行的贷款利息本质上属于贷款服务,无法进行专票抵扣。
依据要求,银行业的借款利息是可以去出具企业增值税专用***的,可是这张专用***是不可以开展税务抵扣的。有详尽规章写着:公司接收的贷款业务付款的借款利息与这笔个人贷款可以直接有关的项目投资顾问费,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等花费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根据查询中国会计网得知,银行是普通纳税人的话,银行收取贷款利息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的。但按营改增的规定,贷款利息不得用于抵扣进项,即使取得了专票也是不可以的。
银行贷款利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旅客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附:《销售服务释》第一条第(五)项对贷款服务作出了注释:贷款,是指将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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